松原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松原是一个年轻的城市,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地级市,位于吉林省中西部,地处哈尔滨、长春、大庆三角地带。松嫩平原南端,坐落在美丽的松花江畔。入选2009中国魅力中小城市200强(排名第29位),2009中国东北十大魅力城市(排名第六)。2007年度评选为国家园林城市。入选"2006跨国公司眼中最具投资潜力的中国城市"(排名第19位)。与包头、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一起被称为“中国北方经济增长四小龙”。2003年至2007年,松原市GDP年均增长22.8%,东北区域41座城市经济增长最快的10座城市排名榜单中高居首位。经济总量位居全省第三,
中国陆地第六大高产油田——吉林油田就在松原市。

  松原市位于吉林省中西部,地处北温带,介于东经123°6′至126°11′,北纬4359′至45°32′之间。全境东西长240公里,南北宽172.4公里,幅员面积22034平方公里,占吉林省
面积的12%。东、南与长春市四平市为邻,西部与白城市、内蒙古自治区接壤。松原幅员面积2.2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86万人,有汉、满、蒙古、回、朝鲜等31个民族。辖扶余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岭县、乾安县和宁江区。另设三个省级开发区,即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查干湖旅游经济开发区。